读后感是一种以个人的观点和感受对所读内容进行总结和反思的表达方式。写读后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读的文字,提升阅读的效果。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深入思考作者要传达的主题和观点,同时也能够反思自己在阅读过程中的理解和感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仅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1
1苏格拉底的慎重
大多数人都知道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他因被人指控蛊惑年轻人被捕入狱,后即使有学生可以救他逃离,他仍不逃狱,最后被判饮毒而死。
我猜大家都想知道苏格拉底为什么选择不逃离最后服毒而死?他说越狱不正当,逃离法律制裁是违法的行为。他这种一直到死也要维护法律的精神固然令人感动,但是否可以给我们带来哪些东西吗?我觉得首先要分析当时法律对大多数的好与坏。
很多人会说恶法非法,并且苏并没有错,为什么要承担错误呢?但放眼当时整个希腊,这个法律未必不是一个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意志当成比法律更重要是否太强势了?
回想当今社会,我猜不少人会选择逃离,因为在自我意识当中没有任何东西比生命更重要。从另一个方面看,这是法律意识大局意识的淡薄,如果真有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那么他会选择维护不那么差的法律,毕竟法律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触碰法律的权威就是扰乱当时的社会秩序。同样的,在一个集体里,自己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一点小摩擦时,我们选择退步时不失为一种大度和一种智慧。
2法上法
法律并非完美无缺的,那么当法律与感情或者信仰宗教等发生冲突时,我们该选择什么?毫无疑问,选择法律就是选择统治阶级的利益体现,但从此背离自己也只能沦为大流,谁不想在世界上做一个独立的自我,过分的法律束缚会加剧矛盾。很多西方人会选择感情或者信仰宗教等等,他们觉得不自由毋宁死。
但是法律与感情或者信仰宗教等有几大区别,首先,法律范围在当地更加具有广泛性,感情或者宗教信仰等在个人内心具有崇高的独立的性质;其次,法律具有明确的规范,二感情或者信仰宗教等大多很抽象。
3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世界上没有什么事物是完美无缺的,确实当法律没完善之前法律存在很多缺陷,很多人利用法律的缺陷条条文文犯罪而且法律的修改大多要经历较长时间,法院对此无能无力。法律的一条小缺陷可能导致一群暴发户的产生,也可能导致犯罪的漏网之鱼。可能有人会说人的智慧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固化缺陷特性,是滴,但只能在法律制定上,法律判案执行等却实在不能放心交给人。最后人们还是了解自己,也不能控制自己,连最圣明的人也会犯下不可弥补的错,所以选择了法律,固化的平等,暂时的平等。
6政府旁边的法院
腐败从何而来?政府内部人员最初是清正廉明的,但人性是不稳定的,偶尔的放纵与松懈是正常的,但当人通过懒惰仍能得到或者得到更多好处时,趋利避害的道理就会展现出来,顺大流的趋势也是难以阻挡。自己管住自己是几乎靠不住的,尤其是当自己成为统治阶级或者高层时。政府成员就是处于这样的位置。人性本恶并非真正说出真正的人性本质,而是出于一种保险的作用。所以在1776年麦克杰菲逊和华盛顿等人提出了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但在我认为,三权分立目的并不是制约权力,而是为了达到高效的民主,而偶尔的制约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减少腐败。
9少数人的权利
法律有维护人民权利的属性,但法律并不能维护到所有人的所有权利。当少数人的权利并不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时候,为什么法律不能承认少数人的权利,同性恋是少数人,他们固然违反了传统思想,也貌似违反了基本的繁衍规律,但有些人天生生下来就是这样,为什么不能追求她想要的并不是穷凶极恶的事情,但同时假如放大范围,所有人都是同性恋,世界上人类也就不会有发展了。假设会成立吗?
我同意作者一句话,总而言之大多数人的喜恶似乎不能成为个人权利的唯一立法依据,这也许正是同性恋者得以雀跃欢呼的深层基础。认真地看待权利,少数人的权利也是需要照顾的权利。
10女人与男人一样?
书中的论述即是辩论形式,把男女平等工作作为论题
有人呼吁取缔男女平等工作之类的法案,1法案仅仅有利于少数精英女性,而大多数女性追求在家里养孩子,不愿闯荡或者工作。
女权主义者认为男性沙文主义或男性霸权肯定是硬将一些本属猜测的东西归之于男性的本质或女性的本质,即把一些属性固化形而上学的放在男性和女性身上。其次,女性的弱势完全是男权意思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地位造成的。
在我认为,男女平等,在几乎所有行业男女都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可能在体育上女性上男性在一些要求细心的工作男性就比不上女性了。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就深刻体现了男女平等趋势。
湖南企发文化传媒的彭彭说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2
早就有听说《西窗法雨》这本书,无论是老师的推荐还是同学的如潮好评,都让我感觉他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学好书。直到前些时日,我才真正的开始接触他、了解他,体会到她无与伦比的美。
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学读物,通俗而又不失其内涵,易懂而又文笔优美。下面,简要谈谈我对《西窗法雨》中的一篇《自扫门前雪》的文章的理解与看法吧。
《自扫门前雪》是从“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句话开始说起的。
本文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相传很多年前,一位美国男青年在他人家门口不幸摔倒,这一摔摔出了一张万元美金的医疗罚单,那个小伙子坐骨粉碎*骨折,没几日,小伙子就状告法院,称户主没有扫雪,使公共道路隐藏“机关”。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户主赔偿一切损失,小伙子再傻也不会想让自己摔成粉碎*骨折,而户主没有扫雪,地是滑的,存在潜在危险,作为户主的房主自然有义务消除地上的潜在危险。
这个故事一直流传至今,所以美国人一直自扫门前雪,不但是为了给自己提供方便,更是为了防止他人摔倒,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在我们看来,自扫门前学是一种极度自私的做法,通常是被认为是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做法,所以,我们要通过提高国人的素质来改善这样的状况。但是美国人却不是这样认为。
首先,美国人认为,运用道德的手段来呼吁奉献精神,只会导致这种不会管他人瓦上霜的行为愈演愈烈,而且自扫门前雪的行为也会越来越少。在法律思想严密的美国人看来,这种运用道德手段来调整是虚幻缥缈的,无法具体落实到行动。
而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则有法可依,有路径可以遵守,所以,这样的话,不仅“莫管他人瓦上霜”会俯拾皆是,而且“自扫门前雪”也会渐出萌芽。
在我看来,“自扫门前雪”是要法律和道德来进行共同的约束的。它不能单方面的只依靠一方的力量。
一方面,“自扫门前雪”如果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来实现,真的是不太现实,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一切以自己的利息为先。仅仅道德的力量,是一种虚无缥缈的设施罢了。就像我们再怎么厌恶自私自利的行为,再怎么呼吁要重建道德体系,还是会发生小悦悦,还是会有老人摔倒了没人去扶,可见道德一方的力量的远远不足的。而法律则可以起到震慑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这正是道德所调整不到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光靠法律的力量来约束。越是有小悦悦事件,越是有老人没人扶,我们就越要重视道德的作用,他是一种深入人心的力量,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的一言一行。关心他人,互帮互助,这是我们民族历来的良好品德,所以更不能丢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挂起的只是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个人自扫门前雪不是仅靠法律,不是光靠道德,靠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规范。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3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透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4
读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是有效开展工作的航灯。继我院开展”无悔从检使命青春溢满书香”青年读书会活动后,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型检察院的浓厚氛围,按照院党组关于争做学习型、实干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从7月6日起开展”微信荐书我创作”评比活动。本期,由我院公诉科干警吴玉青通过亲自制作微信,为大家推荐《西窗法雨》一书。
踏入心仪的法律系,恩师为我推荐的第一本法律课外书,就是《西窗法雨》。他说,”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初读的时候,心情虽然恭敬,但是还未完全领略其味,误以为就是介绍西方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教科书,只不过语言幽默些罢了。今日重读,则阅读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幽默风趣的语言,凝结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韵味,透过一层层书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中国的问题。静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读不厌、受益匪浅。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坚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论,都来自于社会实践,有时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社会个体,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个别人也许认为不是正确的、公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苏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给出了答案。苏哥拉底是一个喜好”辩证法”的著名哲学家,从而得罪了一些”诡辩学者”,被他们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入狱,并被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学生称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狱。苏格拉底则说公民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当,从容赴死。”苏格拉低之死”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损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头脑更加清明,程序不仅仅是手段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实体的公正,程序与实体应该并重。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程序。有些人认为,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给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古老的荷兰有甲、乙两位农民,两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为一片果林发生纠纷,在一审中因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给其爷爷的书信,法官便不再让甲进行答辩,将果林判给了乙。在上诉审理中,法官给予两人平等的辩论机会,让他们把证据都拿出来,把所有的话都讲出来,结果甲也拿出来类似的书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将果林平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怀揣法治梦想的水珠,汇入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长河中去。当前,我们国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再读《西窗法雨》,”法律的权威”、”政府与司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与”契约关系”,一篇篇幽默却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国的法治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辩证。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处于改革大潮中的我们,正如历史长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万个怀揣着法治梦想的水珠,向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很快就会实现。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5
当我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的时候,书名非常富有意境,深深的吸引了我,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这是一本法学学术随笔。
西窗法雨曾在《南方周末》以专栏形式连载。我喜欢它的理由主要有几个:
首先,这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它把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与文学理论中的艺术性有机结合在一起,系统地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理念和法制精神,给国人提供了换位思考的可能性。以《防患于未然》一文为例,它讲的是国外刑事法律中的保安处分制度。意大利男青年图伦兹因出身贫寒兼其貌不扬而自惭形秽,他的小肚鸡肠使其两任女友都离他而去,图伦兹因此对年轻女性不断仇视,时常幻想对年轻女子先奸后杀,并将这些狂想记录在日记中,有时对朋友大肆渲染。他不断显露出犯罪倾向,最终被法院判处隔离监禁并强制心理治疗。半年后,他的邪恶思想消除,恢复了自由。看了这个案例,我们不禁要问,仅有动机没有行为怎么也能判处监禁?这种事前惩罚对预防犯罪有利还是有弊,我国对此是否有借鉴的必要?一系列的问题引人思考。
其次,书的内容以法律为主旨,法律自然枯燥,但作者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作者不仅对西方传统法理学有着精深的研究,而且对法理学的后现代演变有着准确的把握。在《西窗法雨》中,作者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他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例如苏格拉底的慎重、包细亚的智慧、辛普森的命运等等,都是通过大量经典而有趣的案例故事,渐渐地将读者引向他要阐述的法律道理,调动着读者的法律思维与智慧。
第三,除了边看故事边学法,阅读这本书,我们还将看到法律与文学的完美结合。作者要讲述的是法律,但叙述手法却不那么法律,反倒在讲述与法有关的故事中筹划具有吸引性的修辞,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问题,使得文章充满知识性、趣味性与文学性。法律从文学中汲取了养分,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去解读法律,理解和遵从法律,让法律更加蕴含和闪耀人性的光芒。着名法学家苏力先生倡导:为法官者,你要有法律的文学感。南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建光先生也曾在《法律与文学共舞》一书的序中写道:法官有了文学的修养与滋润,就更能增强对生活的感悟以及对人的行为举止的理解和把握,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出更准确更公正更有效的判决。
因此,我认为,通过阅读这样以法律知识为主线,同时充满文学色彩的书籍,对丰富我们的法律知识,提高文学修养,将大有益处。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6
《西窗法雨》是本法学启蒙读物吧,内容丰富但叙述简单,每篇通过一两个小案例(其实并不小,反而大多是名案,只是被作者处理的很小)来引出思考,引入中国现今的法学生态。可能是因为里面的文章以前是发表在报纸上的,面向的是广大的人群,所以专业性不强,加入了作者文学上的处理,读来感觉轻松幽默,容易理解。
其实“西窗法雨”题目很是贴切,每一篇的文章都是千字左右,而且短小不忘深处挖,只给人点名道理引发思考,作者便收手了。这“雨”的确是很小,可以说是我读过最简单的法学读物了,但就是这种小雨一篇接着一篇,确也有了不小的雨量,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意思,这物当然是现今的中国法治环境。如作序者说,中国发展越快,越要有方圆,这个方圆历史已经做出最好的选择,那就是法治,作者正是在寻找一种参照,让人们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与今天,让人们去思考中国社会的方圆。
本书所到之处实为广泛,且英美法系思想上的介绍居多。其中一些篇幅小而精彩,总有意犹未尽之感,思考良多。
作者从苏格拉底的选择到性恶论的评诉,为我们展示了西方人肯定法治弃却人治的思想博弈过程。苏格拉底选择饮毒也是在选择法治,即使他和弟子都觉得那时的法律是恶法,但苏格拉底这样考虑:有些法律不好甚至可恶,但因此便随意戏弄,那么人人都可能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于是苏格拉底毅然决然,坚持了大半辈子人治的他,最后选择为法治而死。法治虽然古板,但却比人治更加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长的。
因为夏娃偷食禁果,性觉醒了,终于男女结合,人类如开闸洪水般繁衍不绝,人类由于第一父亲和第一母亲的罪恶而生,所以人类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这是西方普遍认同性恶论的原因。而中国孔孟总说教化,人性善,道德的教化又是无边的,法律实在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就这样,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中国古代法律成了道德的辅助和统治者的工具。
几年前,美国亚利桑那州审理了一起强奸谋杀案。犯罪人嫌疑人富耳米那特矢口否认,最后警方利用他怕死的心里诱供获取证据,判其罪。随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经过激烈的争论,推翻了原审判决,理由就是警方诱供证据非法,非经正当程序不得成为立罪的证据。诱供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是因为他可能使被告人做出非真实的供词,而这种供词会使其受到不应有的惩罚。最严重的是,诱供一旦被广泛使用,个人的权利会在官方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现在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诱供无效,更不要说刑讯逼供了,很久以前的米兰达警告早已提醒美国人,沉默权是一种在公权力面前保护自己的重要权利,而我国长期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和屈魂冤鬼,我们反思的力度和速度都是让人寒心的,观念之转变更是任重而道远,一想到此,更觉忧心,除了祈祷之能,我也只是徒呼奈何无能为力。尽管义愤荡荡,恨现今怠慢,而我前途未知,己身未定,空谈无益,寄望法律人奋力!
作者论述了全面的法律思维、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由来,如法律强制、自然权利、陪审团制度、法官的自由裁量、罪刑法定、正当程序、判例法、无罪推定等等等等,作者用幽默的语言娓娓道来,在这些已熟悉的法学基本内容再现时,会体味到西方人骨子里浸透着的法律思想,并投去羡慕的眼神或者激起怦然心动…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7
我读的第一本入门书籍是号称法学生必读的《西窗法雨》了。 这本书是每一个入学的法学生都被推荐过的,之前觉得这本书是圣经类的,然后一直不敢看,担心看不懂 但是看完之后觉得这好像只是圣经的样章。 刘星老师的这本书用很通俗简单的话解读了一些法律谚语,就比如恶法非法,迟来的正义,法官的权威啊等等;也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用来印证法律的设立或者是适用,比如律师的诡辩论,亚当夏娃,苏格拉底不越狱,同性恋中见真理啊等等。如果说这本书的目的是勾起大家对法学的兴趣那我觉得从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 ,但是看完之后吧就觉得说的很多很杂,但是没有重点,所以能记住的很少,还有就是对于我这样一个大三的学生来说确实有点太入门了,好多东西都只是简单的介绍,不太能满足我。 但是翻看当时的读书笔记时,看到了两段这样的摘抄,觉得还是很有用的,我国和西方的法律总是有一些不同点,法律结构不同甚至是立法的理念都不一样,我就觉得这个问题还是挺值得研究的,所以放上两段很有意思的摘抄。
——从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而且,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我之前在看苏格拉底案例的时候确实看到了一篇关于如果案件发生在中国又会是一种什么反应的文章,得出的结论是要么越狱逃走,要么就是中国根本不会有苏格拉底这样的人物存在。 但是西方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有苏格拉底还有这样的一些思考,他们很理智会分析,不会说自己觉得不好就全盘否定。我觉得这是我应该学习的一点。 )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则是一种“恐吓”。显然,对人性善恶的理解会影响纠正手段的选择。洋人以为人性恶,所以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中国人以为人性善,所以确信教化的无边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归正,于是以为法律实在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这样,具有强制性质的“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而在中国则到晚近时期才有了慢慢的起步。(这个说的是人心善恶和法律发展的关系,这个说法在下面的一本书里还提到了,虽然不完全一样,但是有异曲同工之处,觉得这个说法应该算是中西差异的一部分原因了。)
如果真的要说从这本书里学到了什么,应该是加深了一种法律观念吧,就是看的过程中会觉得如果是我我会怎么理解这句话,怎么想这个案例,就是一个普通人和一个法学生的想法真的会有差异。 简单的来说就是听到这个事的时候,非法本会说他不对他犯法了,但是法本专业的就会想他触犯了什么法这个法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我本人会怎么避开等等。 就觉得这本书适合闲来无事的拿来看,每一章都很短,都是独立的案例,读起来也不费脑子,很简单。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8
这是一本故事书,它用简洁易懂的故事,讲述了西方法律的最基本道理来源,可以让平常百姓知道,什么是西方的法律,公平其实不完全等于正义,而西方的政治管理与法律的关系也不一定是完全互相监督,他们有所谓的“官方面子”,当然也有“政府旁边的法院”。 对于个人而言,很多权利在西方都应该享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下,人们具有沉默权,这是在西方自由主义下出于人权保护下的规定,人人生而平等。但是,也有人们因为无罪推定原则,错失对嫌犯的指控,仅仅因为检察方证据不足,致使嫌疑人无罪释放。当然,在中国,其国情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并发生。 对于西方法律指定,有法官制定的法律,即是判例法,它用判例向人们说明,以后的案件可以这样去判,省时省力。 在西方法庭上,法官成为了次于律师的第三人,很大程度上,律师们的雄辩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法官根据律师大量采用的案例和理论依据来进行判案,律师不仅要有极其缜密的逻辑性思维,更要有令人折服的雄辩口才,这样才能让人信服。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如同名字一般,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以小故事的形式一点点将西方社会法律思想进入给人们的心窗,带领大家领略另一种文明的不同思想。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9
学习法律已经一年过去了,我们这些菜鸟级的法律人在求学过程中该是形成了些共识的,比方说:别到美国学法律。一来太苦,二来英美法,学了回国没用。可以随便说些名词来解释:什么英美搞判例法,什么普通法衡平法分类等等。概括的说就是和大陆不一样,但也并没有哪个人系统化的归纳过不同。
于是,刘星老师的这本《西窗法雨》便适时的出现在了我们的视野里。虽然他也没有列举西方法和中国法到底有几处不同,但至少给了我们初学者大量的案例、材料和解释去具体的感受这些差异。通读一遍后,我冒昧的想给全书做个总结,把理论化的“不同”提炼出来。
全书里,西方的法律人们的行事大概可以视作这样一个过程:谨慎的打好法之前提——立法,通过法律整个运行过程中的多种制约和灵活运用,去实现法律的目的,并构建人民对法的敬畏。
拆分来看,西方法律的不同有五个方面:
第一,法之前提,即法的出发点和立法考虑的因素。由《法治的假设前提》来看,西方人信自己是亚当夏娃“犯罪”带来的后代,出生就有原罪。因而“性本恶”成了法存在的第一前提,毕竟大善人何需法律之限制?进一步,法规制定不是凭空来的。《法律与人类本性》等皆强调法律设立要顺从大部分人内心的道德原则,有好习惯不用,非要推倒,说不过去。时代发展,法律设立的前提还发生“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过渡。《法律就是“强制”?》一篇否认了“法律只有强制性这个特征”的说法,《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则以法学家反对国王剥夺印第安人权利的故事,声明“自然权利”的存在:“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这部分里,西方法律人先定人性本恶,后采现成道德习惯。他们不断发展权利本位意识,但仍不忘原初。
第二,法之制约,即法律运行中关于法的制衡与约束。从洛克提出“分权”开始,西方就渐渐成了“制约权力”的代名词。理论上,要用“法理”引导法规,《法上“法”》总括,《法律与公正》等则分别阐述了具体法律原则。同时还得有宪法约束一般法,《法院的审查权力》中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举确定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为法律的统一性多设了一道关卡。实践上,先有“公对公”。《“半法治”与“全法治”》强调司法必须和行政分开,行政凌驾于司法之上只是半个法治社会。《法院的救济》探讨司法管理公权力,通过其合理判决“纠正错误”。也不能忘记“私对公”,《政府的承诺》《天平上的权力与权利》认为公私之权应该对等,私主体能去监督公机关。《一般公民的陪审团》中认为“现代化的法律运作越来越被法学家、法律家这样一个文化阶层所把持。”为了在审判中继续体现民主而非简单的精英代理,西方人作出了设置陪审团的选择。总的来说,西方人构建了一个在法理和宪法大背景下,公私互相监督的法律制约体系。
第三,法之运用。英美法法系下的法运用与我们社会主义法系肯定有大不同,判例法等太过具体,此处不议,但是使用方法值得一提。一是书中出现多次的“工具理性”,法官把“死法”变活。可以是《鲍西亚的智慧》里莎翁笔下人物的巧改恶法,也可以是《法官嘴里的法律》中法官靠司法解释“造法”。二是“大众准则”的顺应,这点很像法前提中提过的靠人民的道德造法,只不过进入了司法的步骤。
第四,法之目的。法律所要实现的这些目标说是并列的不太恰当,应该有个模糊的先后顺序(似拉公式,界限不绝对)。作为统领性首先该是“立善法”,即正义之法。《善良违法》中老百姓抵制政府不恰当的收费,看似是对法律的不敬,实则敦促法律回到善法的正道。正义之后要实现“平等”,《女人和男人一样》中,西方人已经明确男女平等,可争论却仍然没有停止。因为权义完全相同的形式平等只有利于部分精英女性,大部分家庭主妇的利益是受损的。于是法律人便不断修正立法以求实现实质平等。然而每个人实质平等的都不一样,全都实现不存在可能性。于是只能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建立“多数人的秩序”。但社会仍需要善后处理,《少数人的权利》也必须被保护。书里写的是纽约承认同性恋,现实里则已经有二十多个西方国家捍卫彩色旗的权益不被侵犯。合起来看这目的就是:要建立善法以带来实质平等的多数人秩序,同时不忘少数人利益。
第五,法之敬畏。写作时我曾纠结这块到底是放在开头还是结尾,但事例表明这种敬畏的构建更多是法律开始运行后的工作。最浅显规范的工作当然是确立严格的“形式”,《辛普森的命运》讲述了上世纪震撼全美的辛普森案,检方在掌握全部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在刑事法庭上输给了程序。可这份工作的重中之重却并非在此。《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中西方人反复思考相信法律的理由,《苏格拉底的慎重》中大学士为了法律哪怕是恶法的威严坚决不越狱,他们的种种行为指向了这篇《法律和规律》。英文单词中,law既是法律,也是规律,看似不明确,却可以解读出:“法律应当是规律的一部分。”以前,西方人信永恒理性,把法律归为摩西得来的上帝恩赐。现在,这些权威统统被推倒,可他们总觉得人需要个信仰来支撑自己的生活,法律虽是人定,可好歹是公共理性的产物,把希望寄托在法律身上,何尝不可?
对比西方来看,中国的法治和法研究现状的差异的确多。前提上,除了另类荀子,中国自古主张人性本善,所以有强制力的法律在国内总显得不是那么站得住脚。我们的法律仍然处在义务本位的阶段,人民只在打官司时想到法,从权利去思考的模式明显没有建立。制约上我们还停留在形式主义的阶段,且各权力的制约并不像西方那么“对等”。运用上,“大众准则”一直影响着中国的青天大老爷,相比西方,我们肯定更重视社会舆论。可“工具理性”我们还做不到,毕竟法官的水平没那么高。目的上我们和西方基本相同,至于最后一块对法律的敬畏,中国人大多数,就连我们这些学法的,都只是把法律作为一个工具看待。
这些差异越看越不对劲,就像说的中国法律相比西方有很多不足一样。然而笔者本身没这个意思,“研究学习西方法律,并不是承认他们的法治更优秀,而是觉得这可能更适合现代社会。”是我写在本书读书笔记上的第一句话。没办法,这是个西方秩序的社会,现阶段的我们只能顺着他们的来。中国选择了法治,可除了部分刑法和经济管理条例,我们的法律几乎全是舶来品。这种源头的缺陷,注定了两边法律的比较近乎一种优劣的对比。
从来不是说全世界都要在一套宏大叙事的指导下治国,李世默曾经就表示美国之三权分立等种种制约,除了降低办事效率也没什么卵用。但西方法律中好的,我们必须得学。权利本位的转变,法官“造法”水平的提高,少数利益的保护,均可以视作未来法律改革的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四个字被炒上了天,在我看来,它似乎暗含着国家想把法律建立成信仰和规律的意思,而这也是西方法律人种种选择中最值得称道的一个。
刘星先生书里的杂文写成有些时日,很多西方法律的特点诸如严格责任,中国已经在一步步落实。既然选择了用别人的武器打倒别人,那总跳不过一个虚心学习的阶段。愿我们能稳步建立起对老百姓而言合情合理的社会主义法系,让“信任法”的年代早点到来。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10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通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11
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说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国。古代中国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在古代,儒家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改造,成为文化主流,其”仁爱”的观念深入百姓心中,为统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时候引用一下,在统治者决策面前,毫无作用。人治不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还指对人们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法治则不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还指用一般性的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个人情感和利益来治理国家,国家岂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就如书中乔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过的情形,可以灵活处置,依据人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确定性,历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这样的吗?法治之所以被现代国家所使用,是因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点。
对于法律权利和自然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权利去赋予我们权利呢?在西方,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天赋人权深入人心,许多西方人坚信,他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论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这些权利都是永恒的;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当权利受到侵害,他们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多丢人的事情,只会认为侵犯我的权利,我自然会反抗,这是我的天性。但是没有经过法律承认的自然权利会不会被滥用呢?我认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会有人滥用的。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在人的漫长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8
在看《西窗法雨》时,看到了一篇“半法治”与“全法治”,何为“半法治”?“半法治”就是法律能约束别人,却约束不了统治者。而“全法治”则是,既能约束别人,也能约束统治者。
这篇文章里面讲到一则案例,一个叫赖特的英国特工在他的书中叙述了英国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当英国政府知道了赖特要出版这本书时,便立即要求法院发布不得出版的禁令,说此书有损国家利益,法院随即发布禁令,移居加拿大的赖特想,我在英国发布不了,我就在加拿大发布,当英国政府知道这件事后便赶到当地法院,要求发布禁令,被驳回。但更让英国政府恼火的,是国内的几家杂志社有转载这本书里分部分内容,英国政府便向法院起诉,但却屡败,英国法官认为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团体是一样的,这就体现“全法治”的精神。
但是这则案例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当时的英国是个“半法治”的国家,那么,是否将会是英国政府获的这场案子的胜利?那么是否这本书也不能出版?那么,英国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也不会公之于众了。
通过这篇文章,我个人认为,即使“全法治”可能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比“半法治”更好,半法治,其实更多的规则掌握在统治者手里,法律约束不了他们,所以即使他们做了不可饶恕的事,依然可以不接受任何惩罚,但是“全法治”就不同了,政府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你是统治者,触犯了法律也将受到惩罚,就像古时候的那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12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通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11
读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是有效开展工作的航灯。继我院开展”无悔从检使命 青春溢满书香”青年读书会活动后,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型检察院的浓厚氛围,按照院党组关于争做学习型、实干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从7月 6日起开展”微信荐书我创作”评比活动。本期,由我院公诉科干警吴玉青通过亲自制作微信,为大家推荐《西窗法雨》一书。话不多说,戳↓↓↓
踏入心仪的法律系,恩师为我推荐的第一本法律课外书,就是《西窗法雨》。他说,”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初读的时候,心情虽然恭敬,但是还未完全领略其味,误以为就是介绍西方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教科书,只不过语言幽默些罢了。今日重读,则阅读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幽默风趣的语言,凝结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韵味,通过一层层书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中国的问题。静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读不厌、受益匪浅。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坚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论,都来自于社会实践,有时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社会个体,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个别人也许认为不是正确的、公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苏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给出了答案。苏哥拉底是一个喜好”辩证法”的著名哲学家,从而得罪了一些”诡辩学者”,被他们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入狱,并被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学生称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狱。苏格拉底则说公民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当,从容赴死。”苏格拉低之死”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损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头脑更加清明,程序不仅仅是手段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实体的公正,程序与实体应该并重。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程序。有些人认为,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给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在古老的荷兰有甲、乙两位农民,两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为一片果林发生纠纷,在一审中因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给其爷爷的书信,法官便不再让甲进行答辩,将果林判给了乙。在上诉审理中,法官给予两人平等的辩论机会,让他们把证据都拿出来,把所有的话都讲出来,结果甲也拿出来类似的书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将果林平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怀揣法治梦想的水珠,汇入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长河中去。当前,我们国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再读《西窗法雨》,”法律的权威”、”政府与司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与”契约关系”,一篇篇幽默却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国的法治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辩证。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处于改革大潮中的我们,正如历史长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万个怀揣着法治梦想的水珠,向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很快就会实现。
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13
作者以苏格拉底开始又以苏格拉底结尾,对于**人来说,法制是神圣加思辨的。或者可以说,伴随着苏格拉底的**,我们从中悟读出的并不仅仅是判例法条文字面上简单的字句表示,更多的是**对于**与公*的深层追求。上升到哲学中的某些东西或许无法解释,却形成一种信仰。而多数人的相信所产生的规律又反向作用,产生法律。海洋的广阔,使得他们把人性作为考核的范围之内去做规范。低级的法律文字,高深的道德约束,层级递增,循环往复。交换中的产权不明确缺陷在法律化下被规避或简化到最弱的程度。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个人认为法律也是有水土之分的。
对于*人来说,到目前为止或许法律都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性质的东西存在着。作为一个工具,其实也是被人嫌弃的。帝王制观念下的阶级概念(本人并不反对**的贵族阶层的划分,相较于*早些年的地主阶级,百姓也是尊重的)总是让人不自觉的产生一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法律的引进与官衙性质的联想使得法律本身的*等性再一次被弱化。法律这个工具虽然说是下放至*民百姓家,大家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然而,不*等的观念下所导致的用途的范围局限性使得法律还是仅仅停留在处理道德败坏等一系列十分严重的事情之上。有联系的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依赖人情之上的信任去维系。这种道德的约束看似十分牢固,却有一个缺陷没有办法解决,即信任的基础的建立。在依靠土地过活的*人世世代代没有离开过那一亩三分地的时候,**的权威便是信任建立的基础。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的快速流动**冲击了**权威的作用,道德依旧影响着人们的言行,而信任的基础却不复存在。难以想象一个没有地基的房子如何安然毅力。人们相互间的信任的缺失仅仅靠一丝貌似是情感的东西维系,好面子总是觉得不应该打破那层似有似无的关系网络,其实到最后反而是在囚徒困境中损人不利己。
担心房子会有一天轰然倒地,地基的建立变得至关重要,于是法律在此种环境中模仿并开始衍生。问题却不断产生,其实细细回想,法律遭到唾弃或许应该被理解为正常:**的法律制定前提是人性恶与道德所建立的人性善的氛围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再恶毒的人在潜意识里也愿意相信自己是一个好人,更何况是普通的人。道德意识的先行成立,使得法律的基地难以在拖住上层建筑的同时夯实地基。本人并不悲观于现有的法律建设,只是担心当法律建立的前提都在怀疑中不断被抨击,如何引导**不带着有色的眼镜去报道事实。***富二代在人们的一阵阵唾骂声下,行刑似乎也加重了许多。这里并不想讨论司法是否公正的执行了它应有的作为。只是担心,当**影响司法的力量难以得到制衡的时候,是否会出现多数人的*。大众的呼声是否**的是真实的诉求,还是只是一种情感的宣泄以及第三者的自我安慰?没有什么绝对的公正,本人也不认为**为谁讲话就一定**着谁的立场,中间的利益关系自有人去权衡。
**心证的产生,给予了律师说话的机会。当教育正在以一种不正常的态势发展壮大的时候,有的人担心,辩论式的法律会变成精英阶层的****。另一方面,**者在人治已经无法通过呼吁人们加强道德观念来维系之间的良好关系的时候,又不得不使用法律的武器来“**”。全法治掩盖下的半法治再加上人情关系越演越烈。从中受益的人,表面上为**者背书,说需要几代人的**才能换取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以及提升。背地里,还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在什么地方,多钻几个财政补贴的空子,中饱私囊。素质教育在素质的背后,说一套,做一套——老师为了奖金不断的为学生画着一幅永远无法实现的蓝图,家长也在这种氛围中添油加醋。阶级间的对抗是可怕的,同时也是悲哀的。生来*等或许只有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只剩下性命可以衡量的时候,才会发挥它的作用。其实金陵十三钗也是这样一个话题,我们总是用一种不正常状态的社会现象去衡量现在的社会。(并不觉得金没有被***提名是件遗憾的事情,应该是理所应当吧!其一,影片中**思想的传输太过夸张,其二,三年的时间加上镜头的配合所建立影片给予演员的暗示是不容小视的,其三,名人效应的不成立也为后继的人带来希望。这里仅为吐槽)其实承认社会阶层划分没有什么不好的,起码不会有很多打肿脸充胖子的人狐假虎威的吓唬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确的划分也使得“上等人”更加明确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在博弈中算计如何将钱划归到自己的名下。道德的感化从这条逻辑下进行,似乎更加容易一些,至于其他的副作用,目前还没有想到,或许还需要一条可以改变阶级的路。无论怎样,“产权”的明确是必要的。(我可能是中了科斯的毒了)小农经济下庄子的无为而治提倡的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其实也是暗含了界定土地的概念。只是这种建立在人性善为前提的界定,在当时是成立的。陌生的规则开始改变,我们的法制与人治也需要开始反思。如何才能形成一条循环的链条,为各自的缺陷留出弥补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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