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缴费基数
无锡社保缴费基数2019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6月28日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施意见》中,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内容如下:
1、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省发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2、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无锡社保缴费比例
《意见》中关于无锡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1、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参加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0%。
2、继续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7%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继续执行市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3、继续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8%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4、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5、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市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执行下调50%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无锡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无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缴费系数按1.0计算。
3、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8元。
4、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5、无锡市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照一档3368元、二档3832元、三档4273元、四档4832元、五档6645元、六档7216元、七档16842元,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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