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人才购房
2020南京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2020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注意:
1、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2、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南京博士购房优惠政策
根据《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南京博士购房优惠政策如下: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
(2)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2、优惠政策
(1)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100万元。
(2)*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3)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4)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南京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0
2020年5月1日起,南京正式执行《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落户南京门槛。具体如下:
1、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
(1)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
(2)其他落户要求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0]1号)办理。
2、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
(1)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2)本通知所指“大专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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