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屋维修基金
2020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关于2020年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收取的: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所以其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住宅共用部位:
指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
指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应缴纳时间如下:
1、首期住宅专项维修*缴纳时间
(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存入住宅专项维修*专户。
(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专户。
(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专户。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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