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社保新政策出台了
2020社保新政策出台了
2020年关于社保有很多新政策出台,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呢?
1、不允许重复参保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序清理重复参保,*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2、社保公积金必须同时交
社保新规中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缴纳的范围,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时,公积金应跟着社保同时缴纳。
3、继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4、四项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大学毕业生、员工制家庭服务业、新*失败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取一定的社保补贴。
5、养老保险关系可网上办理
2020社保新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以直接网上办理。
2020社保减免政策至12月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相关的社保减免政策。那么2020社保减免政策至12月是真的吗?
1、是真的,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2020疫情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除了社保可以延迟缴纳之外,还有很多社保优惠政策。那么2020疫情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1、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3、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4、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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