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政策
北京社保政策2020减免
关于北京社保政策2020减免,2020年3月北京市社保局发文,确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具体减免险种及比例如下:
2-6月北京具体减免险种及比例
1、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由16%下调至0%;
2、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0.8%下调至0%;
3、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0.4%下调至0%;
4、单位医疗保险比例:由10%下调至5%;
5、单位生育保险比例:由0.8%下调至0.4%;
7-12月北京具体减免险种及比例:
1、单位养老保险比例调整:由16%下调至0%;
2、单位失业保险比例调整:由0.8%下调至0%;
3、单位工伤保险比例调整:由0.4%下调至0%;
北京社保减免到12月
此前,有消息称“北京社保减免到12月”,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来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6、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北京社保7月份减免新政策
1、关于北京社保7月份减免新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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