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
温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1
1、2021年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能低于上一年度温州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温州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员工本人上一年度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或除以实际工资月份计算。
3、目前温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是5%,上限是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的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4、连续亏损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进行缓缴。
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乐清、瑞安*可贷款额度是70万元,*额度是25万元;永嘉、洞头、文成*可贷款额度是60万元,*可贷款额度是20万元;平阳、泰顺、苍南*可贷款额度是50万元,*可贷款额度是20万元。
2、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乐清、瑞安*可贷款额度是50万元,*额度是2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可贷款额度是40万元,*可贷款额度是15万元;平阳、泰顺、苍南*可贷款额度是30万元,*可贷款额度是15万元。
3、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
4、其中月平均余额指的是员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从贷款申请那天开始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也是是自付款项已经落实并投入使用。
2、在温州市市区和各县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经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3、申请贷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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