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结婚之后,因为自己主动,或者对方的要求,想要在自己婚前个人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相当于赠与对方房产的共有权,那么该房产自然是属于共有人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行为,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的介绍: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但是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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