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动迁房怎么办房产证呢?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产权人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同地区比例不同)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3、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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