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回顾他们所读过的书籍。它也可以帮助读者提高思考能力和文学素养。读后感通常包括对书籍内容的概括、个人观点和反思以及对作者和书籍的评价。以下是《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精选范文,以及《刑法格言的展开》心得体会合集,可供大家参考。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
《刑法格言的展开》一书以具有真理性或至少具有合理性的刑法格言为每节标题,而每句作为标题的刑法格言,其实都已经够我们作为论文标题写一篇长长的论文了。每句法律格言都是经过了历史的检验,作为一种合理性的法学理念留给我们的宝贵法学财富。尽管历史在发展,人类社会在进步,时代也在经历着巨大的变迁,但这些刑法格言仍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而且作为许多的立法理由乃至成为法的渊源。阅读此书,为书中那些鞭辟入里的`文字所折服,恰似醍醐灌顶、甘露滋心。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开篇以“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为序,阐述了这样的一个观念:无论是刑法学领域或者是其他法律部门,研究者不能以找出法条的漏洞为荣耀而沾沾自喜,法律的制定者是人而非神,这就注定了有不完备之处。但法律仅是研究对象而非嘲笑对象;法律应是裁判的准则而不应受裁判。法律应当被信仰,随意批判法律,随意主张修改法律的做法都是不负责的行为,这将降低法律的权威,不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内涵。发现法律条文中的语法错误及逻辑问题,并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伟大成就,只有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理想的法律规定才是光辉智慧。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不强人所难”这句格言阐述了现代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其基本含义是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不可避免的行为。在这里张教授谈到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分:在道德方面可以提出严格要求“因为你应当做所以你能够做”,而在法的世界,尤其是在刑法领域,只能说“因为你能够做所以你应当做”。小编认为,道德是最高层次的法律要求,而法律则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底线。
此外,该书最有价值的方面是体现了张明楷教授的刑法思维方法。这与其本人早年德国、日本留学的经历有着关联,其观点之新颖,视野之开阔非常人能望其项背。譬如关于犯罪客体所受到的侵犯与对犯罪人的惩罚相适应的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这一原则很多人基本上都只停留在同态复仇的观念上,即单纯地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一报还一报”、“杀人偿命”等等。这样的朴素的法律观念会在现代社会引发出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有些犯罪来说,我们不能找到具有实体性的犯罪客体,也就是说或许某些犯罪行为没有给具体的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是它却会给社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影响,如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等众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既然我们要在定罪、量刑的时候要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此时若要惩罚这种犯罪行为,似乎又没有受侵犯的具体的人,或者很难准备定位受到侵犯的具体的人,这时我们怎样确定其犯罪客体就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张教授把犯罪客体定义为“法益”,刑法法益即是指为国家和社会所公认的并以国家刑法加以保护的社会、国家、个人等利益单元以及社会生活利益与社会秩序的基本价值。这个概念就很抽象了,大体上就是无论有无实体受到侵犯,只要犯罪行为侵犯到了法益就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不过刨根问底,要把此原则运用好了都只得依靠刑事司法。再比如,书中关于坚持个人责任制的论述,关于“任何人都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处罚”的论述,等等。都让小编在刑法思维方法上得到了一次彻底性的“革命”,很多不专业的、或者是只基于“合理性”的思维方式都得到了革新。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2
一句话,可蕴含多重含义;一个字,能引人百般遐想。文字越是简短,遐想空间越是广阔。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使用着的数千种语言,均是如此。简洁的语言文字,容纳着广袤的思想原野,像是一粒橡树的种子里,蕴藏着一片橡树林。
的确,简洁是文字之美,刑法格言也是如此。”简洁乃法律之友”,正是法律格言中肯的自我评价。法律格言,是人们在长期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语言精粹,类似歇后语,文字短小精悍。文字虽短,思想绵长,蕴含着深邃的生活智慧与处世哲学,不禁让我们陶醉在格言内外兼修的美感中。如此既有颜值、又有内涵的精神饕餮,怎会不令人垂涎三尺?
要解馋,看《刑法格言的展开》。
江湖传闻:楷哥出品,必是精品。此传闻诚不欺人。作为张明楷教授的代表作品之一,本书于1999年推出第一版,尔后两次再版,其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在闵行区院《春申检坛》启动仪式上,副检察长曹化和与会嘉宾向干警代表赠送该本书籍,也是一次精神”投食”。
本书精选了西方经典的刑法格言,介绍了每条刑法格言产生的历史背景、蕴含的法治理念,再放眼多国实践,审视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坚定地高举解释刑法的大旗,在对一条条格言的阐述中,将”刑法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解释的对象”这一基本立场贯穿始终:在案件法律适用上产生的疑问,我们首先应当推定条文是正确完善的,并按照条文可能具有的真实含义来理解和解释刑法,而并非一味嘲笑、批判刑法。正当地解释刑法的举动,乃是富有建设性的举动。对我们检察干警而言,如何将刑法条文背后的理念目的,落实贯彻于办案实务中去,则是我们不容推卸的任务使命。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3
伯尔曼曾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会退化成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言。”因为法律的存在,才有这么和谐的世界。它的约束,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呈现了美好的人性。
有人说:“你这是小题大做了,这么做真的没什么关系,也就是人们之间闹点不愉快罢了。”或许真的是这样,倘若人们都这么想,也都踏上错误的路途,渐行渐远。后果是什么?你能想象吗?我来告诉你,后果就是,整个社会乱成一团,所有的人都会在无休止的争吵中度过。你愿意生活在这种情形中吗?到那时,违法犯罪的人应该会越来越多吧。所以说,这种小事真的是无关紧要?若人人都能做好这一切,还会有那些争斗吗?我们的社会不是会更和谐吗?
从现在起,让法律扎根于我们的心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亦要拿出实际的行动,让法律的种子洒满田野,开出芬芳的花朵。我相信那花朵定兼具野花的坚韧和家花的优雅!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4
生活中,法律是相对公平的,像天平,在每个合法公民的心中都存在法律这两个字眼,社会变会更加和谐。正如“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出自——查士丁尼的一句话。
同样地,是法律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法律,使多少孤苦无依的人找到了保障;法律,使多少缺乏保障的人感到了关怀;法律,使多少从未有过关怀的人体会到了人间的温暖。
新闻中,我曾听过一个贴近生活的故事。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
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
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如果没有法律,没有法制意识,没有守法之心,那可能就会走上违法之路。掉进堕落的深渊,无法自拔。所以要有法制观念,学习法治,敲响我们内心良知的大门,才不会误入歧途。横穿人行道,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同样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所以对我们来说,学做一个守法公民很重要。
法制在我们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
我们要做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记得法制就在我们心中,不可遗忘。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5
此书自1999年初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成为很多法学院学生的必读之书,也是很多刑法学学生的后蒙读物。其中一条法律谚语是“任何权利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它的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人有位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①刑法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意味着对同等犯罪应科处同等刑罚, 对不同等犯罪应根据刑法作出不同等处罚。
②平等其次还意味着公正。
③平等观念意味着任何人,一切人或者百分之百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是多数人或者绝大多数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④平等观念意味着反对特权。特权是与平等直接对立的,说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就等于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⑤平等观念理当还意味着法律限制权力,意味着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⑥平等观念更深层地还意味着尊重他人。
⑦平等并不拒绝对弱小者的特殊保护。
⑧平等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别,但这要看导致差别的原因,要根据普遍的正义标准分析作出差别处理是否合适。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6
法谚是法律文化遗产,虽经时代更迭、沧桑变迁,仍内涵丰富、熠熠生辉。品读法谚,可感古代法学家的思想精华,并与当代法律制度相照应,得知制度诞生的历史渊源。置身于当代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大背景下,张明楷教授以一句句的法谚为引,以其高超的理论素养,探寻法谚的思想源头、本国内涵、理论争议及疑难适用。全书以24句法谚为题,看似杂乱无章,实则暗含内在的逻辑性,以“刑法原则与任务—犯罪构成要素与阻却事由—刑罚与刑事政策”的框架分而述之,将其紧密地串联。其充分展现了作者在刑法学领域中的基本立场、价值取向、思维模式、研究方法等,充满着张氏解释论的独特风格,令读者领略到刑法研习之乐趣。
作为一名法律学者,对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拘泥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这本书中,张明楷教授以由浅入深的方式对甄选的刑法格言从其起源、发展历程、各国立法体现和经典判例等方面全景展开,帮助法律初学者清晰地把握刑法知识的发展脉络,更深入的去了解刑法法谚背后的法律精神。许多法律格言的渊源难以追溯,这可以说明法律格言的悠久,也足以说明法律格言的优秀。把世界各地的格言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不同的语言与文化背景下,智慧的核心是一样的。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7
刑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最广义的刑法学是研究有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刑法格言的展开》这本书,以法律格言为线索,以轻松的笔调阐述了众多刑法学基础问题,张明楷教授以其独特的视角给我们展现了刑法格言带给我们的深刻思考。虽然书中采用的均为国外的法律格言,但一般是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展开的。
在本书的代序中作者写到, 处在现代的复杂社会理解古老的法律格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没有人能够以一个客观观察者的角色来进行里理解。所有解释者必然带有本身的前设和关注,这一切不但影响当事人如何理解,也影响他们所作的结论。
社会是从事共同生活的人的集团,人要共同生活,就应有行为规范(社会生活的准则), 所以,有人就有法、有社会就有法、时代越糟,法律越多。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然而,造法易,执法难, 这是由司法体制、司法人员的素质、执法环境、领导者与普通人的法治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但是,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到裁判,而是裁判的准则。本书不是主张恶法亦法,但也不一概赞成非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主张信仰法律。法律必须适应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在不断变化,但是法律必须以固定的文字持续相当长时间,并且适应社会生活,朝令夕改是最危险的做法。依靠修改法律来适应社会生活,绝不是现实的。法学的永久的重大任务就要解决生活变动的要求和既定法律的字面含义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任务就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嘲笑法律。只有解释,才能使古老的法律吃着新鲜的食物。
我们认识理解法律的过程也是不断解释法律的过程,雪莱曾经指出:“一切高尚的诗都是无限的,就像第一粒橡子, 潜藏着所有的橡树。我们可以掀开一层一层的罩纱,但永远不能露出最里面的赤裸裸的意义之美。一首伟大的诗是永远溢淌着智慧和愉悦之水的源泉。一个人和一个时代凭借特定的关系穷尽了神圣的甘泉,但是另一个人和另一个时代会接踵而来,新的关系会重新培养出来,仍然会流溢出看不见、想不到的喜悦。”解释永远是创造的过程,解释是思想的工作。法学者在研究法律时,一方面要有宽广的胸怀,另一方面要进行合理解释,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
作者在之后的论述中,分别对“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任何权力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罪责越重,刑罚越重”、“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处罚”、“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不作为也是行为”、“原因的原因是结果的原因”、“紧急时无法律”、“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幼年人无异于精神错乱者”、“无犯意则无犯人”、“不知法律不免责”、“法律不强人所难”、“受强制实施的恶行应当归责于强制者”、“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存疑时有利于被告”进行了阐述。一个个刑法基础问题在作者笔下得到了解答,让读者在轻松的阅读者感受到刑法学的魅力。
比如在“存疑有利于被告” 这一章中,作者写道,清白的人害怕命运,不怕证人。但是,与强大的国家机关相比,被告人显得十分弱小;当发生可能触犯刑律的案件时,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强制措施与执行力量远远胜于被告人的辩护能力、防御措施与保护力量,为了不致侵害被告的权利, 被告比原告更应受到优待。这一主张是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决定的。在当今主张“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模式下, 我们更应该坚信并实践这一观点。当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院长,现行刑事诉讼法也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但是我们不能走极端,导致在任何时候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与主张。这一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
张明楷教授对书中每一个格言都作了相对独立的阐述, 在展开过程中主要说明该格言的基本含义、内在根据、具体内容以及在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作者在书中写到:“法谚云:周日不开庭; 我却是,周日不停歇。常言道,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们也应当追求这样周日不停歇的精神,因为法律追求完美,我们法律人也应当追求完美!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8
法律谚语是法律文化遗产,虽经时代更迭、沧桑变迁,仍内涵丰富、熠熠生辉。
品读法律谚语,可感古代法学家的思想精华,并与当代法律制度相照应,得知制度诞生的历史渊源。置身于当代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大背景下,张明楷教授以法律谚语为引,以其高超的理论素养,探寻法律谚语的思想源头、本国内涵、理论争议及疑难适用。全书以24句法律谚语为题,看似杂乱无章,实则暗含内在的逻辑性,以“刑法原则与任务、犯罪构成要素与阻却事由、刑罚与刑事政策”的框架分而述之,将其紧密地串联,充分展现了作者在刑法学领域中的基本立场、价值取向、思维模式、研究方法等,充满着张氏解释论的独特风格,令读者领略到刑法研习的乐趣。
对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拘泥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在这本书中,张明楷教授以由浅入深的方式对甄选的刑法格言从其起源、发展历程、各国立法体现和经典判例等方面全面展开,帮助法律初学者清晰地把握刑法知识的发展脉络,更深的去了解刑法法谚背后的法律精神。许多法律格言的渊源难以追溯,这可以说明法律格言的悠久,也足以说明法律格言的优秀。把世界各地的格言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不同的语言与文化背景下,智慧的核心是一样的。
作者在书中主要对24句法律格言进行了展开论述,在展开过程中主要说明了该格言的基本含义、内在根据、具体内容以及在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虽然采用的均为国外的法律格言,但一般是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展开。但在本书中除了主要对这24条格言进行论述外,还引用了大量的其他刑法格言,由于篇幅的限制和写作目的约束作者并未一一展开论述,但都具有非常大的探讨价值。
张明楷教授的《刑法格言的展开》自出版以来经过两次修改与完善,是以刑法格言为线索,阐释法律思维的经典之作,里面有历史,也有争鸣,更有作者本人观点的展示。本书拥有很多的读者,启蒙无数人。书中所阐释的二十余条最重要的刑法格言,既有古罗马的古老格言,也有英国、德国的法律格言,可谓集西方刑法思想之大成。每一句法律格言的背后,都浓缩着人类数千年来积累下的法律智慧。
无论是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对于每一个普通读者,这些法律格言,都是领会法律精神,获得法律思维的一条捷径。于我来说,阅读此书增加了刑法的法理基础,通俗易懂的文字让我受益匪浅,值得反复阅读,以法律谚语之美感悟刑法之道。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9
我本来不是专门来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是我在搜张明楷教授一本经典名著叫做《刑法格言的展开》凑巧碰到了你这个问题。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这句话是一句法律格言,在《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七章里面有详细的阐述。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的格言,显然是就立法而言:即使某种行为时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如果刑法没有对该行为规定刑罚后果,该行为就是无罪的,反之,如果刑法对某种行为规定了刑法后果,该行为便是犯罪,而不是其他违法行为。严格的表述应该是,没有法定的刑罚就就没有犯罪。如果就司法而言,就只能反过来说,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的格言告诉我们,法律对某种行为是否规定了刑罚后果,是从法律上区分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证据。
举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你杀人是犯法的,那么你杀了人就用收到刑罚。
所以现在的律师基本的职业游戏就是在钻法律的控制,也是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这句话的另一种说法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约等于罪刑法定原则,所以你把一句名家的格言拿出来评判对错?哈哈 好好理解吧
如果你是一名法学的学生 我很推荐你去看这本书。学校图书馆一般都会有。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0
未入法学之门时,便已听闻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界的泰斗地位,故也一直想拜读张教授的作品。本次刑法学课程书单,恰巧含张教授的作品,故欣然选择。本书是书单所列唯一一本中文原著的作品,被誉为刑法学的启蒙之作。本人作为非刑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刑法的了解还未达到非常深入的地步,故希望能循序渐进,先通过阅读中国学者的作品,大致掌握刑法的思想和理论,再寻求深入了解。同时,本书主要阐述刑法领域的基本理论,而刑法基础理论是刑法学的根基,对其的学习没有时效性,故也适宜作为刑法学课外读物。
张明楷教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学习,其观点受日本学派影响较大。基于德日三阶层理论,张教授提出犯罪构成应采取二阶层体系,即违法性构成要件和责任性构成要件。认定犯罪时,要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亦即,首先要判断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客观构成要件,如果不符合,就不需要进一步判断主观要素;如果符合客观构成要件并且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才需要进一步判断主观要素。张教授另一主张即是坚持实质刑法观,与陈兴良教授的观点截然相反,故而张教授主张结果无价值论,这在我阅读本书中也深有体会。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1
徒法不足以自行,理念也不足以自行。要让蕴藏在刑法格言背后的理念在现实中落地生根,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将相对稳定的刑法条文,准确地适用于情况各异的办案实务中去,让法律理念与国民时刻相随、紧密相伴。这是我们检察机关矢志不渝的目标追求。而在法律的运行环境上,已有良好基础。
一是立法基础。依法治国,必要有法可依。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成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以此为起点,新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成长起来。在历经70余年的壮阔发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 《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载《人民日报》,2011年3月11日版。]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
而在刑事立法方面,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来,该部法律历经10次修正活动,使之跟进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其中诸如”法律不强人所难”等理念精神,隐藏于法条之中,吸纳着一般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为检察办案界分入罪与出罪、是否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等问题的判断提供指引。这就是法律理念之于案件办理的效用。
二是制度基础。进入21世纪,我国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加速推进。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国法治建设迎来一股高潮。
而司法改革,则持续加大对法治精神理念的执行者——司法机关自身的建设完善。就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权依法独立运行巩固深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显现等。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期续写着春天的故事。
三是人才基础。据《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所述:”中国大陆已有604所大学设立法学本科专业, 在校本科生达到28.7万人。全国设有法学硕士招生资格的大学共有333所” [2: 徐卫东,《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2009年到20xx年,全国累计通过司法考试人数约88万人,为中国法治事业发展输送大量专业人才。
作为法学人才的一大集结地,检察机关的人才队伍也逐年壮大。以基层检察院为例,“与十年前相比,基层检察队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75.8%提高到88.5%;全日制法律专业学历占比从17.7%提高到56.8%。” [3: 数据来源:张军检察长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这些数据显示,十年间,检察队伍素能整体大幅跃升,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以上部分法治工作配套设施的完善,为刑法理念的贯彻落地,打下了人才基础。距离法律理念所描绘的理想法律生活,令人心向往之。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2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3
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紧相连,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守法,将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让我情不自禁想起了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朋友骗到了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到了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杀死了这个无辜的小生命。
虽然这两个人最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所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青少年朋友,并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4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犯罪。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让别人来代替自己。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5
张明楷教授部分观点:刑法解释立场采实质解释论、犯罪构成体系采形式上的二阶层(实质上也可谓三阶层体系)、违法性实质采结果无价值论、支持废除死刑。在因果关系判断中,赞成从存在论到规范论,不赞成直接全盘引入客观归责论。在量刑基准中赞成点的理论,主张以报应刑为基准解决二律背反问题。
每一个法学生都值得拥有的“太皇太后”!不得不说,时至今日张明楷教授已经成为刑法届的巨擘,纵使你不认同他的观点,但都会为他以强大的逻辑描述观点的方式折服。理越辩越明,不盲目迷信他的观点,保留自己独立的批判性思考,或许是用该书学习的最好方式。学刑法的同学们更是要通读、反复读,对比其他教授的观点,研究其写作方式,为自己写作论文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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